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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www.pjrqf.com 2024-06-21

中考心理

智学网从阳光高考考试网获悉,《2024年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发布,请筹备考试报名本校的考生认真阅读招生章程,祝愿所有考生考入自己理想的大学,选择合适我们的专业。
2024年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与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是教育部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拥有鼓楼校区(江苏南京鼓楼区汉口路22号)、仙林校区(江苏南京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苏州校区(江苏苏州高新区太湖大道1520号)和浦口校区(江苏南京浦口区学府路8号)四个校区。

第三条 南京大学向获得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与条件的本科生分别颁发南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通过全方位考核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同意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大众媒体,与考生和父母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划研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包含明确招生工作总体目的,审议本科招生总体策略,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情,为本科招生章程(方法)与计划拟定、选拔录取等工作提供建议。

第七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推行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拓展学校本科招过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南京大学2024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024年招生专业介绍和分流方向以学校公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介绍(类)目录(2024年)》为准。

第九条 南京大学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人才培养目的和实质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目和生源水平、地区协调进步等原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状况,综合剖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预留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用严格规范,坚持水平优先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推行。

第十一条 南京大学在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的省份,按所在省(区、市)的高考考试改革策略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在尚未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文史类、理工类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南京大学依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报名状况确定调档比率或调档分数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低于105%。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低于120%。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南京大学在调档时认同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高低于20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使用高中一年级项加分。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需要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南京大学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考试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依据数学、语文、外语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五条 南京大学录取时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寻求志愿。寻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到其他生源水平好的省份。

第十六条 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为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出录取专业。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安排在部分省(区、市)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出录取专业。南京大学与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合作设立南京赫尔辛基大方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简称“南赫学院”)。南赫学院开设大方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向获得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与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南京大学与芬兰赫尔辛基大学两校学士学位证书。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出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南京大学国家专项、民族班、新疆班、西藏班、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

南京大学强基计划、励学计划(高校专项)、外语类保送生、江苏综合评价、港澳台保送生,与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当年发布的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实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南京大学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需要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有关政策请到南京大学本科招生查看。

第十九条 除外语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南京大学其他专业学生均需要通过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考试报名。

第二十条 被录取至南京大学技术科学试验班和大方科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将在南京、苏州两地学习。

第二十一条 南京大学根据国家和江苏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新生入校时,根据录取专业(大类)的学费收费标准预收当年学费,标准为5200-7480元/生*学年;分流后根据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收费,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其中,软件工程专业3、四学年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大方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标准为75000元/生*学年。本科生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南京大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法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南京大学将拓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发布后,如遇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南京大学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咨询方法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9686606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bkzs@nju.edu.cn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蓝鲸(ndzsx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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